烟酒免税新规定
自2007年4月1日起,香港海关规定,年满十八岁的旅客可免税携带下列数量的烟酒进入香港,以供其本人自用:
(一) 并无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入境旅客
年满 18 岁而并无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入境旅客,可享以下免税优惠:
·饮用酒类 1 升;以及
·香烟 200 支或雪茄 50 支或其他制成烟草 250 克。
(二)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入境旅客
年满 18 岁而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入境旅客,在离港不少于 24 小时的情况下,可享以下免税优惠:
·无气葡萄酒 750 毫升;以及
·香烟 60 支或雪茄 15 支或其他制成烟草 75 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