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乘客,携带危险品上飞机属於犯法行為(除了某些合乎特定要求及数量限制之危险品)。飞行时温度和气压的差异,会令危险品对你及飞机构成危险,所以法例规限乘客可携带的危险品种类和数量。
危险品泛指一切在空运时会能对健康、安全、财產或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物质。国际民航组织(ICAO)把这些危险品分為以下9类:
第1类 爆炸品(Explosives)
第2类 气体(Gases)
第3类 易燃液体(Flammable Liquids)
第4类 易燃固体(Flammable Solids); 易於自燃的物质(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);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(Substances which, incontact with Water, Emit Flammable Gases)
第5类 氧化性物质(Oxidizing Substances)及有机过氧化物(Organic Peroxides)
第6类 毒性物质(Toxic)及感染性的物质(Infectious Substances)
第7类 放射性物料(Radioactive Materials)
第8类 腐蚀性物质(Corrosive Substances)
第9类 其他危险物质和物品(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)
以下是一些严禁乘客携带上飞机之危险品例子:
- 家居常用较大型的气罐或压缩容器﹝不包括个人用的小型喷雾罐﹞;
- 易燃气体、液体及固体﹝如打火机机补充燃料、有气焊接工具、露营气炉、易燃胶水、油漆、印墨、磷﹞;
- 些日常家居物品﹝如稀释液或天拿水、灭虫剂﹞;
- 腐蚀性物质﹝如湿电池﹞;
- 爆炸品﹝如烟花、讯号弹、弹药﹞;
- 其他危险品﹝如磁性或放射性物件、毒性或感染性物质如化验样本、化学品﹞。
其他违禁的危险品未能尽录,请遵从航空公司指示。
以下是一些乘客可以携带上飞机之危险品例子及其有关规限:
- 一只随身携带之打火机或安全火柴;
- 少於0.5公升﹝每件﹞及2公升﹝总共﹞之梳妆品及作体育或家居用途之非易燃性/非毒性喷雾罐﹝如喷髮胶,香水﹞。[乘客如要带该类物品进入机舱,请参看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];
- 一根存放於保护匣子内之小型水银探热针;
- 存放於手提行李内,每人不多於2件之后备鋰电池﹝须个别地包装好﹞,以供电子消费產品之用;
- 存放於手提行李内,少於2公斤用作包装易腐物之乾冰;
- 酒精浓度不超过70%的零售包装饮料。[乘客如要带该类物品进入机舱,请参看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规定]
若您不清楚所携带的物品能否携进机舱,请向您的航空公司查询。
经过妥善包装及申报,不少危险品可作货运。如需更多资料,您可以联络您的航空公司。